【第2号】关于移交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通知函

2022.9.30 发布在 新都区业主委员会 栏目

新都区城市之心小区业主委员会

城市之心业委发【2022】第2号

【第2号】关于移交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通知函 新都区业主委员会-第1张

关于移交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通知函

  成都市昌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:新都区城市之心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5日依法成立,根据《民法典》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贵司作为城市之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,(按照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),应在本业委会成立后立即移交相应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(以下简称用房)。

  业主委员会委托贵司与现用房占有人沟通,如占有人不配合,业主委员会授权贵司在街道、社区、派出所见证下,开锁后移交用房至业主委员会。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3日内予以明确回复,安排解决。

成都市新都区城市之心小区业主委员会

2022年9月30日

【第2号】关于移交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通知函 新都区业主委员会-第2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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